四、军事训练的形式
高级中学以上学生集中军事训练可利用驻军、武警、消防的教导队和警官学校以及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进行学生军训;目前不具备基地化训练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内场地搞好军训。小学、初中不进行军训,只进行国防知识教育的培训。
五、军事教员的选派
各学校集中军事训练所需帮训人员,由各学校与承训部队协商选派军政素质过硬、作风纪律优良、有组织训练能力的骨干军事教员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帮训之前,学校要主动联系,配合派出单位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
《大纲》)要求,组织帮训人员进行学习和教学法集训,明确任务,统一动作,提出具体要求。帮训人员要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尊重学校领导和师生,注重自身形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影响和带动学生,认真搞好规范化教学与训练,保证教学水平和训练质量。
六、收费和物资保障
对学生军训经费,学校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学生所需的教材费、器材费、服装费等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各学校也要积极筹措学生军训经费,以弥补军训经费的不足。学生军训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家庭确实比较困难的学生应予减免。
军训所需的枪支、弹药按
《大纲》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由承训部队提供。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七、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保证学生军训安全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全体参与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要认真做好集中训练的组织工作,对军训中的车辆运输、实弹射击、饮食卫生等关系学生安全的工作,要制定周密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督促训练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健康、顺利地进行。
八、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