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的军训,要按照部队《队列条令》组织队列训练,加强仪表、作风的培养,组织学生进行阅兵式、分列式、战地救护、军事项目的比赛等方面的军事训练;同时,对学生加强“三防”知识的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和防护措施,要求各校在军训期间安排观看“永远的蓝天”录像带(已下发)。
各学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渗透到军训的全过程,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做好政治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在开训时使学生了解军训的目的、意义,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训练;在训练中,要培养学生不怕困难,勇于吃苦,遵守纪律,刻苦训练的思想和作风,保证各个阶段、各项训练科目的完成;在总结评比时,要通过考核验收和座谈收获,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和扩展军训成果,把军训的收益带到今后的学习中去。
国防教育要与时事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关心时事政治、关心祖国安危荣辱的责任感,提高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利用国防教育报告会、观看录像、电影等强化教育的形象性,丰富国防教育的内容,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通过谈观感、谈理想,引导学生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发奋读书,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而奋斗的动力。
三、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与部队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提出如下要求:
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由校长、部队主要领导和分管副校长、部队具体负责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其职责是搞好学生军训的组织领导、整体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监督。
⒉明确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指导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和中、小学的国防教育。承训部队主要负责帮训官兵的派遣,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训期间帮训官兵的安全管理。受训学校负责拟订、申报本校军事技能训练、国防教育(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提出军训需求,搞好军训期间有关保障等。
⒊规范程序
各学校必须于8月11日前将军训工作领导组名单、军训计划和师生安全保障预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审批后方可开始军训。军训结束后,要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成册,统一存档,并于9月10日前将军训工作总结和三张反映军训工作的学习、生活照片(规格:7寸)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电话:422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