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要积极建立纠、评、建相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制度约束、工作衡量、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的评议氛围。
(三)问卷测评、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四是重点单位的测评分占主管部门测评总分的10%。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重点单位的考核以当地评议办的评议结果为基数,不再重复进行全面考评,只实行日常考核和考评,作为附加分值。
2.问卷测评办法。按照省、市评议办的统一安排组织问卷调查。问卷测评主体及比例为:学生、家长占50%,教职员工占40%,政风行风监督员占10%。问卷测评主体的选择为随机抽样,采取集中组织,现场填票,当场密封的办法进行。
3.工作考核办法。日常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领导情况、信息报送情况以及政风行风调查工作质量情况;整改和制度建设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及落实情况、政风行风承诺兑现情况、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以及建立针对性的长效监督机制情况;政风行风案件的考核包括一般案件的处理情况、政风行风问题的纠正和落实情况。
4.全年工作考核。在12月中旬前,由市教育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省、市政风行风评议考核体系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单位和学校、单位进行考核。
5.评议结果的运用。市教育局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将依据群众评议和工作考核的情况,对参评单位进行排队。对先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的给予批评;对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评议结果,要在各级各类评选、考核以及文明单位的评比中加以运用,并向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各级各类考核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把政风行风评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注重实效,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