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保障。鉴于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评价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的公布及相关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市经贸委主要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初步评价结果的汇总及相关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评价期末应缴税金的核实、确认和解释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企业用地面积的核实、确认和解释工作,其中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及一票否决企业的核实、确认和解释工作;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提供全市亿元以上企业名单,企业用地面积的统计,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应缴税金、企业利润、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四项指标的亩均值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一票否决企业的测算、核实和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的测算、核实和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数据资料的提供采取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同时,根据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评价工作要求,相关数据应分别于7月25日、次年1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算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和分工,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价结果的公布
由市负责评价的综合结果以领导小组名义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其中全市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按企业规模,分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和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两个等级分别进行排序;同时,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行业,按行业进行排序。评价结果每半年通过报纸公布一次。各类评价结果前10名和末10名同时在电视上予以公布。
对县(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综合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