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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

  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1)评价期间,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2)评价期间因企业原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3)评价期间因企业环保原因发生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县(市、区)政府评价办法。
  1. 指标选择。采用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六项指标,构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 权数设置。为既尊重发展现状,又突出推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县(市、区)政府最终得分由指标静态值得分和变化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四项指标静态值得分占比为70%,变化率得分占比为30%;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静态值得分占比为30%,变化率得分占比为70%。对完不成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对六项指标分别给予相应权重(权重总数采用百分制),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为30分、亩均应缴税金为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5分、人均劳动报酬为10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10分、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为15分。
  3. 计分方法。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四项指标以被评价县(市、区)政府分项指标的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作为基准值(即满分值),其他县(市、区)政府得分为该县(市、区)政府的指标值/基准值*权重;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两项指标以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作为基准值(即满分值),其他县(市、区)政府得分为[1-(该县(市、区)政府的指标值-基准值)/基准值]*权重。以上六项指标得分最高为基准值的2倍,最低为零。
  四、评价体系的实施
  按照分级评价原则,市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以上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企业的综合评价。每年7月对当年上半年的情况进行评价,次年1月对上年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对县(市、区)政府的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次年1月对上年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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