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与市级涉企扶持资金支持相衔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涉企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与评价结果相衔接,对市本级综合得分在平均分值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
(二)与全市、市区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相衔接。全市、市区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原则上在市、县(市、区)公布的排名靠前的企业中产生。
(三)与推荐和评比省、市劳动模范相衔接。从企业中推荐和评比省、市劳动模范,优先在市、各县(市、区)公布的排名靠前的企业中产生。
(四)与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相衔接。各县(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与企业新上项目的供地相衔接。为更加有效地促进现有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将现有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的评价结果与企业新建项目供地相挂钩,对未达到指标值相应标准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其新建项目供地。
附件:名词解释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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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包括已建成、在建和待建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但不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专门用于厂房建设并出租的占地面积。工业企业租用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用地面积按租用的建筑面积除以系数1.2进行计算。
亩均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用地面积;
亩均应缴税金=企业应缴税金/企业用地面积;
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均劳动报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亩均劳动报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企业用地面积;
亩均利润=企业实现利润/企业用地面积;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企业综合能耗/企业工业增加值;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企业工业增加值。
指标静态值指评价期末该指标的绝对值,指标变化率指评价期末该指标与上年同期的增长或降低率。
本意见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