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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发布日期:2007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8日)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
(嘉政发〔2006〕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牢固树立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污染排放实现最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加快步入集约型、高效型、生态型的良性发展轨道,决定建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和社会共识,加快企业发展模式转型,切实引导企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进而推动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一)全市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企业);
  (二)各县(市、区)政府。
  三、评价办法
  (一)制造业企业评价办法。
  1. 指标选择。分计分指标和否决指标两类。计分指标由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亩均劳动报酬、亩均利润四项指标组成;否决指标由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组成。
  2. 权数设置。为既尊重制造业企业的发展现状,更注重制造业企业的进步程度,积极鼓励加快调整优化,制造业企业最终得分由四项计分指标静态值得分和变化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静态值得分占比为40%,变化率得分占比为60%。
  同时,对四项计分指标分别给予相应权重(权重总数采用百分制),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为40分、亩均应缴税金为20分、亩均劳动报酬为20分、亩均利润为20分。
  3. 计分方法。四项计分指标以被评价制造业企业分项指标的最高值和最大变化率作为基准值(即满分值),其他被评价制造业企业得分为该评价制造业企业的指标值/基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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