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并教财字〔2007〕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教财[200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我们制定了《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教财[200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安排部署为依据,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围绕建立新机制、采取的新举措,宣传改革中的好典型,以此推动和引导全市上下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此项改革工作,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共财政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要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把新机制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主要措施等宣传到每所农村学校,做到“上学不缴费”政策深入人心,有关经费保障办法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