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籍审核的通知
(并教基函〔2007〕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西山教育处,市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维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初三毕业年级进行学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西山教育处所属中学的初三学生学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西山教育处进行审核,学籍审核结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市属、厂矿、民办中学的学籍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2006年底对初一年级学生学籍审核中的遗留问题在此次审核中一并处理。
二、审核对象
这次审核对象为:①小学升初中时,分配至本校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正式初三学生(依当年的小学升初中分配花名册为准);②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学、复学、留级的初三学生;③本校外地借读生;④民办学校持有相关手续能证明学生本人是初三应届毕业生的学生。
2006级初一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备案对象为:①小学升初中时,分配至本校的正式学生(依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小学升初中分配花名册为准);②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学、复学、留级的学生;③本校外地借读生;④民办学校持有相关手续能证明学生本人是初一年级的学生。
三、审核程序
待审核学生信息全部按程序输入上报,分两部分:正式分配学生和非正式分配学生(已经在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档案系统中备案的学生信息无需重复录入上报,如需变动只需带上相关手续即可)。
(一)正式分配学生
1.将学生电子档案卡输入《太原市中小学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导出数据并打印成册上报。
2.正式分配学生如有丢卡、坏卡等情况者,将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计算机编号、考号、素质测试成绩经确认后按顺序制成Excel表格,拷入软盘打印成册上报。
(二)非正式分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