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其他年度学习内容另行通知
五、学习方式及制度
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各部门、学校应相应建立健全以下学习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中辅导、学法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效性。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中心组要有具体学法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
(三)法制讲座制度。各部门、学校可结合实际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对于市教育局组织的法制讲座,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场。
(四)自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自学应做好学法笔记,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六、考试考核
(一)市教育局将本着以考促学的原则定期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的考试考核工作;学法考试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试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当年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升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调整职务。
各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法考核机制,切实将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除组织学法考试外,市教育局还将对各部门、学校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有无学习计划和学习笔记、学法任务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