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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标准及程序,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和各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等行政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一年后,实施机构应将实施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机关(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5、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公开评议和举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促进政府权责统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和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人事、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的总体培训计划,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2、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要量化,考核程序要透明,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布。要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配合)。
  3、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要把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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