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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9、强化政府信用意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各部门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通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发展并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做好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工作,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8年前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并探索综合行政许可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认真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逐级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其理由。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经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后,集体讨论决定。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徇私枉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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