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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注重管理实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相关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集体讨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则(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行政机关配合)。
  2、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工作机制。公开行政决策、依据、程序和结果,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公布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它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相应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决策方面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决策失误者追究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坚持起草者、审查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办法,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每五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汇编,凡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修改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机关配合)。
  2、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制定程序。坚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核、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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