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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并教法字〔2007〕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济区社会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是贯彻落实省、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将依法治校作为学校普法工作的重要抓手逐步推向深入,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和机制的一年。为了全面总结太原市教育局2006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进展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认真对2006年度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一、时间安排:
  1.自查:2007年1月8日--1月12日
  2.抽查:2007年1月15日--1月19日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直属学校进行抽查,抽查率30%;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进行抽查,抽查率30%。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治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2.法制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法制课开设等相关情况;
  3.依法管理方面相关内容;
  4.法制成果。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学校(单位)领导汇报;
  2.查阅依法治校档案资料(按照上述检查内容的四部分准备)。
  四、具体要求:
  1.各直属学校要根据自查评估表上的具体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评估表,于2007年1月18日前将自查评估表和自查报告以及2006年工作总结、2007年工作计划、“五五”普法规划(计划)及普法领导组名单、贯彻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和《太原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规程》的具体实施方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及辖区学校的抽查工作,并于2007年1月22日前,将辖区学校依法治校检查情况、本单位自查评估表和自查报告以及2006年工作总结、2007年工作计划、“五五”普法规划(计划)及普法领导组名单、贯彻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和《太原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规程》的具体实施方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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