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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加快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备案、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经营者考核和收入分配、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审计和收益收缴、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事会管理、企业改制重组和退市等相关制度,构建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体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重点抓好企业财务监管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利润分配、企业内部审计等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监控和在线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反担保、抵押等行为的监管,严禁企业参与外汇、期货、期权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性交易,强化对出资人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积极采用经济增加值等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任(聘)免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要及时调整。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建立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审计、跟踪监管体系和工资收入分配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控制人工成本的过快增长;加强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监缴国有资产的收益,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加快建立以国有资产收益为核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和使用,由国资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按职能分工执行。积极探索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监管制度。
  四、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优先考虑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中小企业实行内部职工购买国有产权方式进行改制的,仍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与管理的意见》(惠府〔2004〕142号)执行。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个案企业可不作限制。民营企业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涉及的工商、土地变更和房产、车辆过户等收费,只收取工本费;产权交易、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下限收取。
  (二)加大工商、税务政策扶持力度。
  各类投资者并购、参股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依法取得的各种许可以及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在有效期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确定手续;原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期满的且符合享受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至期满;投资者(含内部职工增资)注资额占总股本30%以上并安置原企业职工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改制重组企业,改制重组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连续两年无偿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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