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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06〕7号 2006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以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坚定不移地加快国企改制重组,坚定不移地加快劣势企业退市,通过改革寻求新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坚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建立企业发展的长效动力机制;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
  (三)主要目标:未来3至5年,大力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做大做强一批企业,努力打造1-2家营业收入600-800亿元的国企“航母”,2-3家收入超百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国有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的统一。
  (四)总体思路:改制以产权为核心,重组以产品为纽带,退市以稳定为前提;产权制度改革不限模式,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量资产奖股、改制上市、股权置换、增资扩股、整体或部分转让等多种有效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五个”一批,即发展一批、出让一批、重组一批、改制一批、退市一批;坚持“一企一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形成合力,平稳推进。
  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体制
  以产权为纽带,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省委粤发〔2004〕9号文的有关精神,现由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以及市委原管理的相当于副处级的副职仍由市委管理,考察这些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市国资委党工委派人参加;决定任免这些领导职务,由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市国资委党工委的意见后,报市委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经市委审批后由市政府任免;上述企业的其它副职以及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直企业正副职由市国资委党工委管理,市国资委党工委负责考察、审批、任免,任免前要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任免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要注重经营管理才能、实绩、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选拔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水平高、对市场信息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以及经营管理者,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从组织直接委派向市场优先、组织考察选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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