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市属9个国有林场,经营森林面积71.74万亩,已区划界定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45万亩,占经营总面积的64%,属于生态公益型林场。为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科学经营,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决定,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四)推进林业工作站改革。林业工作站是林业工作的基层单位,对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要求,撤消森林工作站,保留乡镇林业工作站,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森林工作人员依法妥善安置,所需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解决。
八、扎实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
(一)广泛开展林业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林业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和先进典型事迹,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大林业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市和各县(区)根据林业发展和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从2006年至2008年,分3年对已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7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各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0万元,依据省政府规定的市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区)共同投资,市级为主的原则,市、县(区)按8∶2比例分级负担。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地方规划配套的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城建、交通、水利工程用于配套绿化的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现象;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制止乱批滥占、先占后批、少批多占的现象。
(四)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加大对林木良种培育、造林经营模式等实用技术的研究,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加大林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选择一批先进实用林业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抓好林业科技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一批高标准的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科技兴林工作。
(五)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检疫等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县(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监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