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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开发。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制定《惠州市森林旅游总体规划》,通过资源整合,把森林旅游的点、线、面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森林旅游网络,以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基础,加大景区、景点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森林生态旅游这个新兴产业,把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列入地方发展规划,使森林生态旅游业逐步成为林业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完善加快林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一是改革完善林权制度。以确权发证为契机,实现“务林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依法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二是落实林业税费政策,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林农负担。三是金融部门对林业建设等项目以及群众造林育林所需贷款,要择优给予支持。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允许有经济实力的民营及国有企业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在按标准建设保护好森林公园的前提下,可划出5%以内的林地进行综合开发,拓展林业产业发展领域,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林区经济结构。
  七、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
  (一)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将全市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用材林,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政策措施。根据事权划分、分级界定、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对已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按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足额到户;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明确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各县(区)要成立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抓紧调处,明晰权属,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加快推进森林、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对依法取得的森林、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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