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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构建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级重点火险区治理工程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各县(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建立和完善林火预测预报网、巡护监测网、林火阻隔网、指挥通讯网,推进扑火工具现代化;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认真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快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检验检疫执法力度,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
  (三)建立林业和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红树林等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动态监测,开展生态效益评价,及时掌握全市林业和生态情况。
  五、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一)着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各地要把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作为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加快林业经济发展。至2010年,全市建成365万亩商品林基地(其中速生丰产林100万亩、工业原料林100万亩、竹林85万亩、经济林80万亩),实现林农增收、山区致富。
  (二)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及统一税费、资源利用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造林中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单列,保证森林经营者的采伐需要,调动造林积极性。
  (三)抓好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加快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重点支持人造板、木竹家具、地板、木竹工艺、林产化工、森林食品、林药加工、木本花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产业的建设。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稳定市场的骨干企业,作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优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快竹产业发展步伐。制定发展竹产业的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扶持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加快竹资源培育步伐。2005-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发展竹产业,重点扶持竹子种苗基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竹产业的发展,采取封、管、造相结合的措施,确保至2010年,将全市竹林面积由现在的38.4万亩发展扩大到8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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