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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继续实施东江、西枝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着力抓好东江、西枝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的实施,采取低产林改造、疏林补植、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种途径,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改善东江、西枝江流域的生态状况,减少各类生态灾害。到2010年,营造东江水源林10万亩,改造疏残林4万亩;营造西枝江水源涵养林3万亩。
  (四)努力建设沿海绿色生态屏障。我市由沿江城市向沿海城市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为改善沿海区域的投资环境,增强抵御台风、海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护国土安全,从沿海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新植、补缺、改造等措施,大力营造、保护沿海防护林和滩涂红树林,重点绿化沿海第一重山,不断提高沿海防护林的标准,努力打造沿海绿色生态防护圈。到2010年,完成沿海第一重山基干林带的营造林5万亩。
  (五)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县乡道、城市出口道及旅游沿线绿化建设,形成贯通城乡的绿色通道网络。到2010年,通道两侧完成营造林5万亩,改造疏残林5万亩,使通道两旁成为我市的生态走廊和绿色风景线。
  (六)积极推进城市林业建设。城市林业是城市文明的象征之一,加快城市林业建设对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从惠州实际出发,抓住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这个契机,制定合理的城市森林建设规划,加快环城市周边森林改造步伐,推进城市森林公园和东江休闲公园建设。到2010年,新建森林公园21个,使城乡绿化、美化同步,打造绿色惠州、生态惠州的精品。
  (七)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动员全市公民积极投身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事业;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覆盖面;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抓好义务植树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落实管护措施,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效;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八)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加快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抓紧在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抢救性建立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监测检验中心。到201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6个,使全市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42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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