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06〕6号 2006年3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精神,实现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林业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8年以后,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后实施了“十年绿化广东”、“林业二次创业”、“三年消灭宜林荒山”等战略决策,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对外引资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 实现了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双增长”,生态状况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商品林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林业产业逐步壮大,林业经济快速增长,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资源保障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等三大体系初步形成,林业建设成绩显著。2000年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称号,2001年荣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荣获“全省林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尽管如此,我市林业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种树种结构不尽合理,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整体生态功能脆弱;林业产业规模小,起点低,缺乏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经济实力不强;城市林业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林业生态的防灾减灾体系不健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任务艰巨;林业资金投入不足,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个别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林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落后,林业职工和林农收入增长缓慢。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当前,我市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加快林业发展作为把我市建成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战略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精神,做到在可持续发展中,赋予林业重要地位;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赋予林业首要地位;在经济建设中,赋予林业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