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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情况的监督;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整顿规范交通运输秩序;抓好“行风热线”户外直播,继续开展“万众评公务”,并在农业、林业、水利、司法等4个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大力推行信访办事公开、农村财务审计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三项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处置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保护,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滋生。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办案。认真研究当前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检查和处理政纪方面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四、严格执法,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监察渗透到政府各项行政工作中去,规范和制约权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开展政令检查,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监察,重点做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执法监察。继续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和专项检查。以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决策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行政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推诿拖沓、失时误事等问题。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查处,强化对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事项的监督检查,防止铺张浪费财政资金和在产权转让中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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