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惠府〔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会议深刻阐述了做好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性,对搞好200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重点治理建设工程、土地交易、矿产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医药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格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着眼,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开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步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体化土地市场;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推进矿业产权市场规范化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审批的监督;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通过抓好上述工作,从根本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深入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完善征地补偿款直接拨付给农民、征用土地听证公示等制度。切实落实张德江书记的指示,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
加强医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重大事故背后的保护伞、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