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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通告
(惠府〔2006〕18号)
为做好我市抗旱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人工增雨火箭作业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惠州市人工增雨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组织、配合和实施,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低洼地带注意做好预防局部洪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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