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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四)对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监管没有完全到位;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散装、裸露和超市内代销柜台的食品管理有待加强;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追溯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
  (五)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常识培训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小作坊、流动摊贩、大排档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体贴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掌握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硬、狠、实,即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监管的态度要硬、手段要狠、措施要实,确保监管到位,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巡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加强散装食品和超市代销柜台的食品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通;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监管,预防食物中毒。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农产品)行业的帮扶引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要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引导,将所掌握的最新政策、信息和资讯及时通报或传授给企业,从各个方面帮助和扶持本地食品企业,使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和更高层次发展。要制定食品(农产品)行业特别是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的发展规划,采取政策引导、资金引入、技术扶持等手段,逐步在各县、区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确保食品企业生产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对有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探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如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救援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镇级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从5个方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二是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三是向生产经营者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四是主动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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