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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四)食品安全责任制基本落实。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县、区抓紧抓好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基本建立和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特别是惠阳区,区政府与镇政府、区主要食品监管部门,区食品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镇级政府与村、居委会等几个层面均签订了责任书,责任制落实比较好。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2005年各县、区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如龙门县开展了旅游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惠城区开展了咸菜和皮蛋加工作坊专项整治,惠东县和大亚湾开发区开展了河豚鱼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方案比较详细,目标措施比较具体,整治成效比较明显。
  (六)各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惠城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蔬菜农残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大,两区分别成立了检测中心,每个镇、办事处均设立了检测站,机构、人员到位,检测工作成效明显;博罗县大力推进无公害行动计划和农业标准化建设,有16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并设立了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惠东县设立了12个示范点,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和监测工作;惠阳、惠东、博罗、龙门等县、区建立了生产企业普查建档、巡查、回访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惠阳区扎实抓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特别是在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档案建设方面,内容比较全面。惠城、惠阳、龙门、大亚湾等县、区切实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管,2005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督查结果
  根据专项督查和综合评价的情况,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结果如下: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为优秀;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为合格。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县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经费没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签订不够全面,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内容有待细化;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互通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食品安全工作不够深入和到位,在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有待加强。
  (二)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不够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占的比重还不够大;大部分县、区的农残检测体系建设比较落后,没有对兽药和水产品开展检测。
  (三)生产加工规模化的企业比较少,食品工业总体仍比较落后;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场所、设施、设备等有待完善;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有待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率、检疫率总体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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