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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关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与人员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关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与人员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6〕10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关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与人员安置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8日

  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关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与人员安置的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粤发〔2001〕9号)精神和我市部分乡镇撤并调整方案,按照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相关的机关机构编制、定岗定员和人员分流安置等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总体要求,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农村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服务。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积极稳妥;合理设置职位,保留工作骨干;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
  二、机构设置与编制配备
  (一)乡镇机关机构设置
  调整合并后的乡镇其机构设置原则上按照《关于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意见》(粤机编〔2001〕35号)执行。按照较大镇设6-7个综合性办公室的规定,一般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规范性机构。其中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挂民政办公室的牌子。
  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
  (二)乡镇机关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合并后的乡镇,由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较大镇定编50-65名的规定重新核定行政编制。重新定编后,剩余的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由各县(区)全部收回。收回后的编制可视调整合并乡镇机关干部的具体情况,在定编之外给有分流机关干部任务的乡镇核定适当的临时编制,用于安置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今后通过自然减员等办法,由县(区)编制部门逐步收回临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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