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合任务全面完成
资源整合涉及资源重新规划分配和利益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突出、问题多、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整合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制。建立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市、县级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状,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不力、未完成资源整合工作任务的市、县,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责令暂停其勘查许可、采矿许可等许可事项的审批。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整合工作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同时,对在资源整合期间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处置。监察机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可同时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地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