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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坚持“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计划生育率、出生漏报率等主要责任指标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虚报、瞒报、篡改或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导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滑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计划生育干部将按照市纪委《关于转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嘉党纪[2002]6号)的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实行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在单位自建出租房屋内从业而居住在社区居民区的所有人员特别是流动人口,以及在各大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经商而居住在社区居民区的流动人口,其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对出租房屋产权单位、工商管理部门、市场开发建设服务部门和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同管理、同考核、同奖惩。对于前者,考核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时,管理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房屋产权单位的责任;对于后者,考核社区居委会登记、数据资料统计上报、《交换平台》信息采集等工作时,同时考核工商管理和市场开发建设服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加大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权限,驻地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审查和奖惩,要将街道办事处评估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为重要依据。
  (八)建立日常工作规范运转长效机制
  1、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计划生育干部要做好日常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和计算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渠道畅通,信息准确,质量可靠。
  2、城区工作办公室、酒钢公司要逐级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促进基层基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
  1、落实城区工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逐级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建立和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服务承诺、绩效挂钩的人事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和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落实街道、社区两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社区分管主任计划生育岗位津贴。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按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社区分管主任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按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发放。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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