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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协助街道、社区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提高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水平
  1、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约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居民的婚育行为,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
  3、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与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夫妻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4、把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争先创优等结合起来,提高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能力,形成领导、骨干、群众“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
  1、本着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面向公众、搞好服务的原则,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服务,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重点对象访视等服务,配合“星光计划”的实施,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社会救助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家庭互助活动。
  2、坚持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改善管理与加强服务、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居民自治的高度统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事务共管、方便群众”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依托社区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需求。
  (五)构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网络
  1、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化。依托政府网站,构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平台。凭借《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平台》)及西北地区协作平台等,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上查询,流动人口信息异地查询。
  2、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逐年逐级配备微机,开通拨号点对点互联网络,实现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失业人口和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模式
  1、认真落实《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市委办发[2001]32号),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做好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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