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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8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大力推行“分块、分类、分群、分责”管理的“四分工作法”,提升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正确导向和鼓励创新”的工作原则,科学决策,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兑现奖惩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落实全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职责;城区工作办公室领导、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街道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管理难和难管理的问题;酒钢公司负责所属厂、矿、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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