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7〕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做好全州2007年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7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2007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范围
州内所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金属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配件经营企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
二、整顿内容
(一)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
(二)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三)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
(四)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盗窃、抢劫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及其他零配件的;
(五)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
(六)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出售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的;
(七)上路行驶的报废汽车。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学习
《办法》,宣传有关报废汽车回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