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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妥善解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州老龄办、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州老龄办、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劳动保障局、
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卫生局、州国土资源局、
州地税局、州国税局 二○○七年三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2006〕43号)精神,为促进我州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一)妥善处理老年人最关心、最急需的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精神慰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养老方式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州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24万,占总人口的10.4%,成为人口老龄化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尤其是在为老年人的服务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州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严格坚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原则与方针
  (二)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发展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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