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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之一。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评议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2、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的比例较高的,以及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也是难点。要在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前提下,注重责任追究,完善和落实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过错范围、责任人、责任种类、追究程序、救济渠道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增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工作步骤
  政府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从11月初开始启动,共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底以前):认真学习动员,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1、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省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2、各部门要组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确定专门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做好实施工作。
  3、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确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与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
  第二阶段(12月初至12月30日):梳理、汇集执法依据,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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