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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 制定实施方案。
  1、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机关、各镇及各街道办事处都要根据《若干意见》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依照本方案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向市政府上报。
  2、已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要在原有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方案。
  3、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等。
  (二) 梳理执法依据。
  1、市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单一主管、共同管理、协同管理等类别分门别序、列明目录,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2、对共管、协管的执法依据,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
  3、列出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要做到编排科学,不重不漏,汇编成册。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部门、共同执行部门和协助执行部门等基本内容。
  4、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工作,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除做好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外,要对各街道或各镇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进行审核。
  5、各部门对于所属的有独立执法资格的执法机关所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应进行统一审核。
  6、各部门要在2005年12月30日前将梳理审核的执法依据目录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进行审核。
  7、审核完毕的执法依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8、要通过梳理审核执法依据,继续清理和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明确机构性质和职责权限,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理顺执法关系。
  9、各部门在按照上述方法梳理执法依据的同时还应当对所执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并分类汇集成册,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三)分解执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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