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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9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嘉峪关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90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为目标,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内容
  (一)依据国家、甘肃省和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2006-2010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
  (二)积极实施名牌战略;
  (三)建立政府各部门质量责任制和打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与奖励措施;
  (四)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科教兴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之中,全面提高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五)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工业企业的产品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酒钢公司的重点产品95%以上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属企业的重点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大力推行体系认证。酒钢公司等300万元产值以上的企业要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认证;300万元以下的企业要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体系评价,力争A级企业数达到30%,B级企业数达到40%,C级企业数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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