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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试点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根据各地推荐,经研究,确定南湖区新丰镇、秀洲区油车港镇、嘉善县姚庄镇、平湖市新埭镇、海盐县澉浦镇、海宁市周王庙镇、桐乡市乌镇镇和濮院镇等8个镇为首批试点乡镇。
  五、工作内容
  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明确乡镇(街道)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学校等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形成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消费者人人参与负责的责任机制。在“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已建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日常监管,提高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和村级连锁店比例。加强对群众监督网队伍管理,“多员合一”,网络共享。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
  2.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尝试开展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特许准入制度试点,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
  3.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旅游景区餐饮店、农村小餐饮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的整治工作,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4.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建设,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实施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环节的检测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积极探索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质量监测和预警制度,积极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生产加工领域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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