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1.食品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府与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2.“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100%,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60%以上。
3.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区域内农产品、食品质量合格率高于本县(市、区)平均合格率。
4.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基本消除。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持证率和28类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分别达到100%。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区域内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取得实效。区域内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晓率或满意率高于全市总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试点乡镇组织实施。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经济、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参与。
试点工作结束,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嘉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标准》,对试点乡镇进行综合考核,对符合标准的乡镇由市政府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