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项目
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基础开发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为主,在省和有条件的省辖市各建设1个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所需实训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中央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支持的,我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中央财政没有安排资金支持的,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省给予适当补助。
专栏1: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专项
采取逐步培育建设条件,先发带动后发,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方式。在省辖市建设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基础上,2007年底前,建成2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008年底前再建成3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到2010年,全省省级以上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10个,其中,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4个。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在省辖市和国民经济主要行业依托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若干个市级培训基地和培训点,力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大幅度提高。从2007年开始,职业院校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所需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中央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的,我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的其它省补政策不变。
专栏2: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专项
从2007年开始,按年度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支持50个培训业绩显著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三)基础开发项目
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的现代化,为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开发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师资水平;利用现代培训技术,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更新。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安排项目,支持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国家基础开发项目,重点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和教材,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培训。
专栏3:基础开发专项
到2010年,完成100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基本满足企业急需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完成1000名骨干教师的示范性培训,加快建设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师队伍。
附件一: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名词解释
1.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可分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三类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二、三产业中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三至第六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