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目标。到2010年,全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职业院校目标。到2010年,全省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占比达到6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30%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目标。到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技能劳动者中,具有高级技能(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合同制技能劳动者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取得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三、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构建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大力推进所属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为职工创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生产技能的良好环境。二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宏观管理作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做好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组织好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交流和服务;制订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促进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把企业的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等作为企业参与行业建设的必要条件之一,以人才优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作用。会同企业管理者共同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利用职工技协和职工学校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四是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强化岗位培训,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及技术攻关、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和形成一批技能带头人队伍;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实现绝招绝技的代际传承;积极开展班组长和技能带头人的培训。五是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的积极作用。在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注重在合同制职工中培养高技能人才,并为他们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二)推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机制。在省辖市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以产业部门和企业为依托,在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机构,指导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要求,确定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指导职业院校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指导企业结合发展要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同时,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