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7〕40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直属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首都杰出人才奖的决定》(京发〔2003〕29号),现就开展第二届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根据首都杰出人才奖的获奖条件,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推荐候选人的数量。
三、推荐方式
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的推荐方式分为归口推荐、“获奖者”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申请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推荐程序
(一)归口推荐。各归口推荐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及《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在党政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对基层单位上报的人选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参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二)“获奖者”推荐。首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推荐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并将参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三)个人自荐。由个人提出参选申请,并将参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五、报送材料
(一)从北京党建网(www.bjdj.gov.cn)或 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下载“首都杰出人才奖推选信息系统”归口推荐版(归口推荐用)、“获奖者”推荐版(“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用)或个人自荐版(个人自荐用)。通过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并用A4纸打印输出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