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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负责事件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市农林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及病害肉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酒类产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以及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重大粮油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报

  第六条 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消费者,或定期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加强重点监管。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 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 I级(特大,红色):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
  (二)II级(重大,橙色):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市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重,黄色):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损害症状;
  (四)IV 级(一般,蓝色):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第十条 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IV级预警标准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加强监测工作,并向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IV级预警标准时,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当达到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市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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