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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相关单位要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确保全市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选调人员和培训调查员的工作。
  (三)确保普查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按时拨付,保证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凡在我市境内符合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户,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2:
嘉峪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建明 副市长
  副组长:车 洪 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 渤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兴智 市统计局局长
      王 铁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农林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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