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预防重特大火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措施,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市公安、消防、文化、商务、工商、安监、旅游、市场等部门在检查中要按各自职责、权限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并督促责任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火的有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应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处罚款;对消防问题较大的单位和部门,政府将采取挂牌督办的办法督促整改;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商场、市场及娱乐场所,市工商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强宣传,依法办事。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干扰、阻挠专项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此次专项检查,将按照职责权限“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未整改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嘉峪关市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嘉峪关市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洪涛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汉庆 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张卫功 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成 员:李 勇 市旅游局局长
张延奎 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彭洋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 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