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2006年3月10日凌晨,兰州市发生特大火灾,火灾烧毁某商场建筑6层,面积达5000㎡左右,77家经营户受灾,火灾原因和经济损失正在调查核算当中。为认真吸取此起火灾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 月20日至4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梁洪涛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商务、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及酒钢公司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及任务划分
检查共分三组。
第一组,组长杨龙(成员:市安监、郊区工作办公室、消防分局各1人。负责检查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第二组,组长王晋海(成员:市市场管理中心、商务、旅游、消防分局、辖区派出所各1人。负责检查建筑面积400㎡以上的歌舞厅、网吧、桑拿浴室、KTV量贩、茶庄等娱乐休闲场所)。
第三组,组长朱殿平(成员:市工商、文化、消防分局、辖区派出所各1人,负责检查三镇农村消防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上述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内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双扇防火门不能按顺序关闭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三)场所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灭火器材配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类别不当、损坏或维护保养不良的。
(四)擅自关闭、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或将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为手动的、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区的。
(五)单位或场所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