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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七条 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副秘书长任副主任。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为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人防指挥所或其他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设立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市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公室、四0四厂、嘉峪关市中心地震台、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驻嘉各部队、嘉峪关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应急工作。市国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酒钢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设立市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现有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各类水库、湖泊、讨赖河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军分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酒钢公司、四0四厂、嘉峪关供电公司、嘉峪关火车站、大唐八0三电厂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设立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市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市农林 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五)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电信局、酒钢公司、四0四厂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设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酒钢公司、四0四厂、嘉峪关火车站、嘉峪关机场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七)设立市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嘉峪关机场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八)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酒钢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九)设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酒钢公司、四0四厂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设立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一)设立市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市电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十二)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委员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人口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酒钢公司、四0四厂、嘉峪关火车站、嘉峪关机场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三)设立市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嘉峪关火车站、嘉峪关机场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四)设立市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市外事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嘉峪关火车站、嘉峪关机场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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