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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机制
  (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继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加强对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二)对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包括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职工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明确延期支付工资期间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助措施)后,方可延期支付工资。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金融等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合同价款的4%至5%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未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四)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不予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不予评为A级企业。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对有关人员依法惩处。
  (五)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制订清欠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按月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要成立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增强工作预见性,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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