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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主办企业)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以及各类企业经营者故意、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要继续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特别是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予以严惩;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要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力度,优先安排支付工资;对存在合同经济纠纷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要积极支持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实施改制、关闭破产前,对拖欠职工的工资要进行认定,经核查确认的拖欠工资可以列入改制、关闭破产成本。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业要制订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拖欠职工工资的清偿办法,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原则上要一次性偿还。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企业拟转让的符合收购储备条件的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组织收储和支付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并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相关部门要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经委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精干力量指导企业开展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摸清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集中精力开展清欠活动,督促指导企业按计划限时完成清欠任务。逐级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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