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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7〕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全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富民优先方针,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企业落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以解决国有企业(含已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及厂办大集体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2006年年末前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三、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组织摸清拖欠工资底数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精力,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分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1.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督促其制订具体的清欠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在改制、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过程中,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偿还拖欠工资协议的,要督促相应债务人认真履行分期偿还协议;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2.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政策性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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