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制度
(嘉政办发[2006]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根据《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总结评估工作,是应急处置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修订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力求准确、精简、高效。
第二章 评估目的和方法
第四条 通过评估,判断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下一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有效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对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单位和个人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评估工作应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坚持专家评估与专业技术人员评估相结合,以专家评估为主的方法进行评估。
第三章 评估的组织
第七条 市突发公共事件后评估工作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八条 市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各专项评估小组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评估人员的确定和管理。
(三)提出评估要求和任务。
(四)组织召开评估会议。
(五)协同和指导专项预案的制定部门修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委员会审批。